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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其他] 【懂点儿啥】如果百香果女孩案不能判死刑,还要死刑干什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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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[LV.7]常住居民II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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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發表於 2020-11-21 00:06:47
    各位好,我是观察者网的董佳宁。最近,“百香果女孩遇害案”有了新进展。此前广西高院终审的结果是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,引发了很大的争议。11月11日,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,指令广西高院,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再审。我们今天就来讲讲这个案件,以及案件背后废除死刑的问题。

   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案情。百香果女孩,名叫晓燕,出生在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。她家多年都是低保贫困户,在村里最后一批脱贫。2009年时,她的父亲因拯救落水者而牺牲。这些年来,母亲独力抚养五个孩子,靠打零工、种地维持生计。

    一家人住在土墙瓦房的老宅子里,多数时候靠自家种的蔬菜自给自足。随着国家扶贫力度的加大,他们的生活条件得到了改善,几年前先是种起了百香果,后来在村里危房改造的呼吁下,打算借钱盖新房。

    2018年10月4号,母亲计划去村委参加技能培训,然后去十几公里外的地方为建新房做准备,临走前她安排晓燕和姐姐晓菲,摘一些百香果,到村里的收购点售卖。姐妹俩来到田中,摘完果子后,姐姐要上个厕所,晓燕就一个人跑到了对面山头的百香果售卖点,将刚才摘的果子卖了32元。

    卖果子的地方离女孩家只有500多米,就在她回家的路上,同村一个29岁的男子杨光毅拦住了她,要对她施行暴行。期间她试图反抗,并成功逃脱,但很快被男子抓回。男子将她掐晕后,带到一个山坡上,刺伤了她的双眼和喉咙,然后实施强暴,女孩在此过程中死亡。之后,男子拿走了她身上的32元,将她装进麻布袋里,扔入一个水坑中浸泡,最后抛弃在一处山坡。

    女孩失踪后,家里人发动全村人帮忙搜寻,只有杨光毅和他父母没有参加。村里有人怀疑和杨家的人有关,女孩的小舅陈天上门质询,杨光毅的父亲发誓赌咒不知情。警察一度将杨光毅带走问话,后来又放了出来。两天后,杨光毅才在父亲的规劝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。

    2019年7月12日,案件一审法院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,杨光毅的行为构成强奸罪,手段极其残忍,情节极其恶劣,应从严惩处。虽然其是自首,可从轻或减轻处罚,但因其罪行极其严重,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,判处杨光毅犯强奸罪,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    受害家属还提起了民事诉讼,法院判决杨光毅要赔偿被害人家属31万,但因未能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,这条判决被终止执行。

    一审判决下达之后,杨光毅不服判决,随即上诉。2020年3月25日,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,改判其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,并对其限制减刑。根据判决书,二审法院认为他有自首情节,原判对其量刑不当,因此改判。

    二审判决结果出来之后,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,许多人认为这样的判决不合理,女孩的家人也决定申诉。5月10日,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调卷审查。前几天,11月11日,最高法指令广西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,对此案进行再审。这个指令言简意赅,耐人寻味。事情发展到现在,并不能说杨光毅肯定会被改判死刑,案件还要再审,我们会继续关注。

    一审二审在犯罪事实、证据、定罪、适用法律、审判程序这些方面都没有争议,问题就出在自首上。一审二审都认定杨光毅有自首情节,但判决却不同。

    我国刑法规定,对于自首者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这个“可以”是一种倾向性意见,并不是“必须”、“应当”等原则性、强制性表述。一审认为杨光毅虽然是自首,但罪行恶劣,不减轻处罚,二审却因为自首而进行了轻判,成为了舆论的风暴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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