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簡體中文

比思論壇

 找回密碼
 按這成為會員
搜索



查看: 309|回復: 0
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

欧冠要乱,5冠王迎处罚,恐至少5年0冠,巴黎感到解气,皇马太稳

[複製鏈接]

2099

主題

13

好友

7294

積分

教授

Rank: 8Rank: 8
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開心
    4 天前
  • 簽到天數: 2025 天

    [LV.Master]伴壇終老

    推廣值
    0
    貢獻值
    3
    金錢
    1068
    威望
    7294
    主題
    2099

    文章勇士 中學生 男生勳章 高中生 回文勇士 文明人 簽到勳章 文章達人 大學生 教授

    跳轉到指定樓層
    樓主
    發表於 2023-3-26 09:40:30 |只看該作者 |倒序瀏覽
    本赛季的欧冠,激烈程度依旧令人满意,不管是巴黎圣日耳曼、利物浦止步于八分之一决赛,还是更早之前巴塞罗那与尤文图斯无缘16强,都充分说明了该项赛事的含金量依旧是欧洲足坛最高。而在新一轮赛事尚未到来之前,欧足联可能开出的罚单,却率先被曝光!

    原来,欧足联已经正式介入关于巴塞罗那贿赂西甲裁判的案件,他们派出了道德和纪律检查员,对“红蓝军团”进行彻底的调查。此后,记者Pedro Morata跟踪报道了巴塞罗那的情况,得出结论:拉波尔塔十分担心球队的现状,害怕未来可能受到的处罚。据悉,欧足联想要对巴塞罗那处以禁赛的处罚,即便他们本赛季夺得西甲联赛冠军,也无法准入欧冠。

    并且,欧足联对于巴塞罗那的处罚,并不会仅仅停留在一年期限,《塞尔电台》就发布消息,称巴塞罗那未来5年,甚至可能永远都无法准入欧战。换句话说,“红蓝军团”至少5年内无法在欧冠夺取冠军,这也将令他们损失惨重。而之所以欧足联的处罚如此之重,原因之一自然就包括拉波尔塔想要组建欧洲超级联赛。

    要知道,本次调查巴塞罗那的官员中,就有专门针对欧洲超级联赛计划进行调查取证的人员。那么,欧足联真的可以“封杀”身为欧冠5冠王的巴塞罗那?我们首先需要明白一点,即欧冠是邀请制度,所谓的“欧洲足坛各联赛前四或者欧联杯冠军,可以参加下赛季的欧冠”,规则是由欧足联定制!显然欧足联掌握着“生杀大权”,确实可以将部分球队踢出欧冠!

    而欧足联的“一家独大”,也正是皇家马德里与巴塞罗那等球队渴望组建欧洲超级联赛、与现有的欧战体系分庭抗礼的原因之一,只是如今的巴塞罗那,似乎玩砸了!对于巴塞罗那面临的处罚,外界的观点可以说是不一而足,其中对于巴黎圣日耳曼而言,无疑是感到解气的。

    要知道,最近《埃菲社》发布消息,表示在2016-2017赛季,巴塞罗那欧冠八分之一决赛对战巴黎圣日耳曼的比赛中,存在疑似假球的情况,最终才使得“红蓝军团”以两回合6-5晋级,其实如果完全遵从现实、对相关判罚完全遵照守则进行,那么比赛结果应该是巴黎圣日耳曼两回合6-5晋级!看起来法甲豪门被迫减少一次欧冠争冠的机会,这如何令他们满意?

    此外,身为巴黎圣日耳曼的话事人,纳赛尔对于欧洲超级联赛项目十分反感,希望该计划被扼杀于摇篮,看到主导欧洲超级联赛项目的巴塞罗那遭遇处罚,也会有得志的快意!而巴塞罗那面临处罚,看起来还是由于他们的后台不够硬,或者说影响力还不足以令欧足联妥协。

    要知道,皇家马德里不管在西甲层面,还是在欧冠层面,在长期以来都被认为受到了包括执法裁判在内的专业人士的庇佑,然而有弗洛伦蒂诺·佩雷斯存在,谁又敢公然调查、得罪皇家马德里?从这一方面出发,皇家马德里显然可以继续开怀大笑,他们不必遭受如同巴塞罗那一般的厄运!

   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| 按這成為會員

    重要聲明:本論壇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,比思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、完整性及立場等,不負任何法律責任。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,並非本網站之立場,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,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。於有關情形下,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(如涉及醫療、法律或投資等問題)。 由於本論壇受到「即時上載留言」運作方式所規限,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,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,請聯絡我們比思論壇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(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),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,如有任何爭議,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。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、誹謗、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,敬請自律。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。

    手機版| 廣告聯繫

    GMT+8, 2024-5-10 06:37 , Processed in 0.025151 second(s), 16 queries , Gzip On, Memcache On.

    Powered by Discuz! X2.5

    © 2001-2012 Comsenz Inc.

    回頂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