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簡體中文

比思論壇

 找回密碼
 按這成為會員
搜索



查看: 860|回復: 2
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

[其他討論] [SC2新闻] ByuN:没有坐地起价 不满附属要求

[複製鏈接]

249

主題

1

好友

1122

積分

高中生

Rank: 4
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
    2023-10-10 13:17
  • 簽到天數: 617 天

    [LV.9]以壇為家II

    推廣值
    0
    貢獻值
    2
    金錢
    79
    威望
    1122
    主題
    249

    回文勇士 簽到勳章 簽到達人 文章勇士 文明人 男生勳章 中學生

    樓主
    發表於 2016-6-9 22:18:34

    随着ByuN离队后的内幕事件公开,对于ByuN与Xteam矛盾以及与直播平台签约薪资矛盾的话题开始引起玩家大规模讨论(新闻回顾)。

    在国外星际社区TeamLiquid上,有位网友转发了ByuN的个人声明,与昨日Xteam方阐述相同的是,ByuN确实与战队协议属佣兵制度。不过就直播平台签约薪资的问题上,ByuN则表示自己起初并不知道聊的薪资是关于直播平台。同时,ByuN还表示,自己离队以及最终没有与直播平台签约并非是自己所谓的“无理”坐地起价签约费,而是不满Xteam要求签约中的绑定战队附属要求。

    韩国选手ByuN

    以下是ByuN个人声明的译文:

    我第一次加入X-Team是赢了好几次雷锋杯之后——这是一个在中国举办的线上比赛。当时是战队先联系的我,说他们当时处在中国战队赛SL的降级边缘,所以希望我能以佣兵或租借的身份加入战队打一个赛季的比赛。

    不过他们表示没办法给我一份正经的薪酬,只能按场次给钱。那个时候我在线上赛很活跃,而且SL联赛也大部分都是线上的(除了季后赛),所以我觉得这种佣兵的定位很适合我的情况。就签了约。

    2015年10月17日我入队,第一场比赛是在10月25日。SL联赛是分两个半区,每周打一次。有8个参赛队伍,上半区打9场下半区打7场比赛。我加入的时候上半区的比赛已经结束,而下半区的刚刚开始。垫底的两支队伍掉到了乙级赛。那个时候X-Team是在第七名。

    而在常规赛的末尾,战队的排名已经上升到了第三名。所以进入了在上海举办的季后赛,最终夺取了冠军。季后赛是在12月25-27日举办的。

    决赛之后,X-Team的管理层和我单独聊了一次,主要围绕的就是后续的签约。我之前以为是和战队签约,但他们提出的是和中国直播平台斗鱼TV的合约。我喜欢直播所以也说没问题。

    当时有五个人在场,X-Team的F91和小色,直播平台的一名代表,我还有翻译。

    讨论的时候,他们说一旦我和直播平台签了约,就不能再离开X-Team了。

    我就想知道为什么我签了直播合约还能把我绑在X-Team上,因为我压根儿就没从X-Team那领到过正经的薪水。


    事件全程回顾:

    5月26日,韩国星际2选手ByuN在推特上发布了一条消息,称自己离开了中方战队X-Team。随后X-Team战队管理层星际老男孩成员小色也在国内社区确认了该消息,并爆出了ByuN离队背后的主要原因。

    据小色与F91的爆料内容看,ByuN离开Xteam之前,双方就已经不和。

    ByuN离队事件要点整理:

    1.5月25日晚ByuN质问小色(Xteam管理层)为什么不邀请自己参加中国的NSL联赛

    2.小色说明出于名额轮换考虑后,ByuN直接提出自己离队的要求,小色也当场答应双方分道扬镳

    小色与F91爆了离队内幕:

    1.ByuN与X-Team本属佣兵模式,并没有签固定合同(编辑注:因此ByuN可以随时单方面提出离队要求而不用担违约责任)

    2.ByuN离队本该是一件好聚好散的事情,但牵扯到了之前太多ByuN做出让管理层不愉快的事情,因而导致离队时间爆发

    3.小色认为ByuN主动要求离队是因为耍大牌,自我膨胀

    4.ByuN之前因为和直播平台签约几次要求增加一倍签约费太过无理(签约我小色与F91牵线搭桥)

    5.小色无法忍受ByuN如此傲慢的态度,辜负了战队管理层对他的一再照顾


    重要聲明:本論壇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,比思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、完整性及立場等,不負任何法律責任。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,並非本網站之立場,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,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。於有關情形下,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(如涉及醫療、法律或投資等問題)。 由於本論壇受到「即時上載留言」運作方式所規限,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,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,請聯絡我們比思論壇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(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),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,如有任何爭議,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。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、誹謗、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,敬請自律。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。

    手機版| 廣告聯繫

    GMT+8, 2024-5-6 04:57 , Processed in 0.036776 second(s), 16 queries , Gzip On, Memcache On.

    Powered by Discuz! X2.5

    © 2001-2012 Comsenz Inc.

    回頂部